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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业

“纯农就业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30

【申请条件】

  符合“纯农就业家庭”定义,且家庭收入较低,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劳动力。“纯农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在校学生、家务劳动者除外),在上年度无一人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累计达到三个月的家庭。其中:有从事下列活动的,不列入“纯农就业家庭”范围:㈠经营从事含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等项目的观光农业的;㈡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产品深加工制造的;㈢收购农畜产品、肉、禽、蛋及水产品并进行批发、零售的;㈣从事市、区县、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资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工作的;㈤其它不列入“纯农就业家庭”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持有的《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二、《“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5365首页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80378584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认定“纯农就业家庭”的劳动力按照规定准备有关材料。

  第二步:个人将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按规定时间报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村级就业服务站。

  第三步: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并对申请人提供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在《“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核实意见。

  第四步: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核实意见,对符合“纯农就业家庭”条件的予以认定,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家庭劳动力认定为“受援纯农劳动力”。

  第五步: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经认定的“纯农就业家庭”列入年度转移就业援助范围,为其指定一名就业助理员,与“受援纯农劳动力”签订为期一年的转移就业援助协议,为“纯农就业家庭”建立转移就业援助台帐。

  第六步: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未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受援纯农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将“纯农就业家庭”及“受援纯农劳动力”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在“受援纯农劳动力”持有的《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上标注“受援纯农劳动力”和“纯农就业家庭”认定编号。

  第七步: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相关证件原件交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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