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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区人力社保局关于房山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补贴办法

| 发布日期:2015-09-2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求,进一步扩大我区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鼓励城乡劳动力规范就业、稳定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补贴对象”),在本办法实施期限内,被在本市登记注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办理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一)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 (二)残疾人员; (三)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低保人员; (五)初次进京随军家属; (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 (七)矿山关闭地区农村劳动力。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就业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和年限 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对象在同一用人单位稳定就业每满半年,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稳定就业补贴按照《房山区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三、资金监督与管理 稳定就业补贴是鼓励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资金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稳定就业补贴申请的审批、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区财政局负责稳定就业补贴的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负责稳定就业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稳定就业补贴的接收受理、初步审核、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等。 补贴对象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和乡镇(街道)开展核查工作。补贴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取消其享受资格,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   附件:1.房山区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2.房山区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3.房山区稳定就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1

  房山区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一、稳定就业补贴采取集中办理的形式,由补贴对象稳定就业每满半年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一次。每年1—6月满半年的,在当年8月份提出申请;7—12月满半年的,在次年2月份提出申请。补贴期限按实际已稳定就业月数计算。 二、补贴对象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该次就业不能再申请稳定就业补贴。 三、补贴对象首次申请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和有单位招用就业登记内容的页面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确认)》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房山区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补贴期间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补贴对象再次申请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一)《房山区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补贴期间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社保所对补贴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经核实的材料上注明“此件经核查属实”并加盖社保所公章后,连同《房山区稳定就业补贴汇总表》,于规定申请时限的次月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六、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人力社保局后,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将批复文件下发到社保所,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保所。 七、社保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并将补贴对象签字确认的《房山区稳定就业补贴汇总表》复印件返回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2

房山区稳定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就失业登记证号或转移就业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实现就业单位  
申请 内容 本人自        月至        月在             (单位名称)已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现申请稳定就业补贴     个月,共计金额        元。 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社保所初审 经初审,符合申领条件,共计   个月          经办人:         复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核,符合政策条件。同意其申领          月至       月的稳定就业补贴,共计   个月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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