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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关于房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办法

| 发布日期:2015-09-22
区人力社保局关于房山区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就业规模,鼓励登记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是指:在社区(村)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村)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城市化建设地区(拱辰街道黄辛庄村、东羊庄村、梨村,琉璃河镇北洛村、平各庄村)登记失业人员中女35—39周岁、男40—44周岁人员(以下统称“补助对象”),从实现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 满足市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不能按照本办法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 二、补助标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标准按照市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按照《房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三、补助对象在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补助申报等方面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取消其政策享受资格,追回所享受补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就业失业制度业务经办人员和补助政策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补助申报审批规程履行相关职责。对不依法依规办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暂定实施期限为三年。   附件:1.房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审批流程 2.房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审批表 3.房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汇总表            


附件1

  房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 申请审批流程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半年申报一次。每年2月份申报上年度7—12月补助,8月份申报当年度1—6月补助。补助对象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期补助,下期可以继续申报,但不予补发。 二、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月份之前的,以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月份享受补助;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缴纳不同步的,不能享受补助。 三、在申报时限内,补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提交下列材料(社保所留存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首页和就业失业登记情况页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房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户名为补助对象的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原件及其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再次申请时不变更的不需提供); (四)所申报享受期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每年3月份和9月份,社保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房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审批表》和《房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汇总表》,并于每年申报时限的下一个月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申报材料属于复印件的,社保所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向各社保所下达批复,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六、补助资金到位后,区人力社保局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向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所需手续费由区财政负担。社保所通知补助对象到社保所履行补助到账签字确认手续,并将签字后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汇总表》返回区人力社保局。补助对象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下期不再受理其补助申请。


附件2

房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审批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邮储银行账号   就失业登记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 内容 本人自         月起实现灵活就业,并同期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未与任何单位形成固定劳动关系,现申请            月至   月共      个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 本次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本人承诺,领取补助后按要求到社保所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如不履行签字手续,下期将不再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保所 初审 经初审,符合申领条件,共计    个月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同意其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     个月共计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区人力社保局、社保所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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