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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区环保局 | 发布日期:2016-12-13

  《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已于2016年11月26日正式发布,将自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
  结合近年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有关内容,对我区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环保部要求,京津冀统一了预警分级标准,考虑了污染物单日高浓度值的因素。预警启动条件为:蓝色预警为预测未来将出现1天重度污染;黄色为预测连续2天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橙色为预测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天达到严重污染;红色预警为预测连续4天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其中2天达到严重污染;或单日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时,也要启动红色预警。
  二是加强了机动车污染减排力度。按照优先削减高污染排放车的原则,橙色预警时,实施全区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行的应急措施;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全区其他车辆实行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三是采用差别化的应急措施。综合考虑地区空气质量差异、学校教学条件,以及学生停课涉及到的家长看护、教学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将统一停课措施调整为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实际情况,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的防护措施。
  四是因地制宜细化停产停工措施。以污染减排力度不降为目标,按照“正面清单、负面工序”的思路,使工业企业应急措施更加精细化、更加有针对性。将停限产目录内企业整体停限产细化为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工序停限产,其他非污染工序可正常生产;配合市级部门制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建筑工程清单,预警时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有序生产,尽可能减少重污染预警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国I国Ⅱ轻型汽油车五环路内工作日限行政策将从2017年2月15日起实施
  2017年2月15日起,我市将对本市及外埠的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实施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100元,每4小时计罚一次。目前,环保和交管部门已做好本市及外埠国I国Ⅱ轻型汽油车数据库与交通执法系统的对接工作。限行措施实施后,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执法现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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