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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首页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5365首页镇关于商业和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排查取缔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22

5365首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5365首页镇关于商业和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排查取缔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现将《5365首页镇关于商业和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排查取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5365首页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5365首页镇关于商业和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排查取缔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市、区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房政发〔2013〕25号)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 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2017 年工作措施的通知》(房政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排查取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开展全镇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排查取缔工作。

完成时间:镇域内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全部取缔。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5365首页镇成立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取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环境治理保护中心、城管5365首页执法队等相关科室。对全镇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取缔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二)组织摸底调查

镇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内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对于发现有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开展宣传动员

5365首页镇政府按照区商务委的要求,研究拟订《关于关停取缔燃煤设施告知书》并下达到辖区内所有上账的商业服务业燃煤设施使用单位(个人),要求燃煤设施使用单位(个人)签订《燃煤设施使用单位承诺书》(一式二份),单位(个人)留存一份,镇经发办留存一份备查。

(四)组织开展取缔

从8月份开始,已上报工作台账的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燃煤设施使用单位(个人)开展取缔工作,每周四下午四点前,将本周取缔工作小结和取缔前后对比照片经村党(总)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加强跟踪督办

镇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安排专人对各村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取缔工作进行督办,及时掌握全镇取缔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重点户采取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底前)

由各村对本辖区内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地毯式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镇环境治理保护中心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

镇领导小组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向燃煤设施使用单位(个人)发放《关于关停取缔燃煤设施告知书》,要求燃煤设施使用单位(个人)签订《燃煤设施使用单位承诺书》,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镇域内现存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取缔工作。镇政府将对照各村上报的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工作台账,对上账的使用单位(个人)燃煤设施取缔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向未按时完成取缔任务的各村下发督办单。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配合区商务、环保督察等相关部门,做好检查验收及资料的存档立卷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将工作台帐上的燃煤设施全部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商业服务业燃煤设施取缔工作的组织领导,村党(总)支部书记做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此项工作将做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市、区政府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辖区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这项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要确定专人负责商业服务业经营性小煤炉、茶浴炉、大灶等燃煤设施取缔工作信息报送管理,每周向镇环境治理保护中心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前后对比照片),重点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

 

附件:1.关于关闭取缔、改造燃煤设施的告知书

2.燃煤设施使用单位承诺书

附件1

                                  关于关闭取缔、改造燃煤设施的告知书

各商业服务业燃煤设施使用单位(个人):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房山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燃煤设施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文件要求,推进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切实解决燃煤设施违法违规排污问题,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关闭取缔各类经营性燃煤设施。

为此,要求你单位(个人)签订《承诺书》,务必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燃煤设施的拆除、改造工作,改用天燃气、电等清洁能源。

你单位(个人)如拒不签订《承诺书》或逾期拒不拆除、改造燃煤设施继续违法违规排污,我单位将联合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制取缔燃煤设施,并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大气污染需要你的支持和理解,请各商业服务业燃煤设施使用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燃煤设施的拆除、改造工作。

 

                                                                           5365首页镇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附件2

 

燃煤设施使用单位承诺书

为配合做好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相关工作,本单位(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再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燃气、电等清洁能源;

二、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燃煤设施的拆除,改造工作。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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